豫农机科文〔2005〕22号
关于做好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
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农机局:
按照省局全省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工作的总体安排,从本月16日开始进行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为切实做好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在我省尚属首次。申报评审工作量大面广,又面临“三夏”大忙季节,为统筹兼顾,决定将资格认定工作分两批集中进行。第一批是针对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培训机构,4月16日至4月30日为申报时间,5月1日至5月20日为评审时间。第二批是对其余申报认定的培训机构以省辖市为单位排序,按计划进行评审,从7月1日开始,8月31日结束。各省辖市请在本市的培训机构现场评审开始之前(评审时间安排见附表)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局。否则,不予安排。
二、申报条件补充说明
按照《河南省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细则》中对教学场所、教学设备、教学人员和组织管理制度的要求,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其中:
1、教学场所使用权证明认定:属自有的须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租赁他人的,须提供租赁合同。
2、教练车的认定:验证实物和教练车牌证。
3、《细则》中要求的5名教学人员包括教学负责人;5名教学人员中应有理论教员和教练员,全部是理论教员或者全部是教练员则不予认定。
4、申请人应出具驾校全体员工花名册,包括法定代表人、教学负责人、理论教员、教练员、财务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任职岗位等。
5、组织管理制度的认定:必须出具《细则》中规定的全部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的文字材料,其中岗位职责要求在办公室上墙。
三、《河南省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申请表》中几个需要说明的问题
1、表中申请人是指法人代表。
2、业户名称是指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名称。
3、培训范围是指培训驾驶员的学习机型,包括大中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式拖拉机、大中型自走式联合收割机、小型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悬挂式联合收割机。
四、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1、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的在职人员(含正式人员、合同工及聘用人员)不得受聘于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
2、对于同时持有拖拉机驾驶培训理论教员和教练员两个准教证的人员,在教学人员认定时按一个教学人员计算。
3、持有准教证的人员不得同时在2所(含2所)以上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任职。
4、第二批认定工作结束后,对于没有合格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县(市、区),其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由省辖市农机局暂时就近指定取得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的培训机构承担。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资格认定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法规性、政策性强,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农业部《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和省局下发的《河南省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细则》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办事程序,按时完成认定工作。
附件:各省辖市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资格评审时间计划表
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办公室 2005年4月11日印发
附件
各省辖市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资格评审时间计划表
日期
市别 |
7月1日 至 7月10日 |
7月11日 至 7月20日 |
7月21日 至 7月31日 |
8月1日 至 8月10日 |
8月11日 至 8月20日 |
8月21日 至 8月31日 |
郑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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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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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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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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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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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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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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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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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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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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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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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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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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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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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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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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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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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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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号代表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资格评审。本表的评审时间为大体安排,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