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农机推广鉴定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局委托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对2013年通过省级农机推广鉴定产品的一致性、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38家企业77种获证产品(见附件1)。其中,33家企业涉及的65种产品抽查结果为合格;4家企业涉及的8种产品抽查结果为不合格;3家企业涉及的4种产品,未能抽查到产品。根据农业部部令第54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提交的《2016年省级农机推广鉴定监督抽查报告》,经省局研究,做出如下决定:
1.对抽查结果为合格的洛阳泰红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等33家企业的65种产品,继续维持推广鉴定证书的有效性。
2.对抽查结果为不合格的南阳珑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的8种产品,撤销其相应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见附件2)。
3.对未抽查到产品的洛阳卓格哈斯机械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的4种产品,继续维持推广鉴定证书的有效性,由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列入2017年度监督抽查计划。
特此通报。
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