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农机管文〔2018〕号
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加强我省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的产品监督管理,规范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我局组织开展2018年河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部分产品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依据
监督抽查依据《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331号)和《通过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农办机〔2013〕36号)相关规定。
二、监督抽查内容
(一)制造商名称、地址及产品一致性情况。
(二)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
具体要求按照《关于部级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满续展和有效期内变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农机鉴〔2016〕70号)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抽查对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双随机”要求,从2015~2016年获证产品中抽取监督抽查对象。
四、监督抽查方法
主要采取现场调阅审查相关记录和样机抽样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监督抽查的具体工作由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负责组织落实,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监督检查人员及任务。
(二)监督抽查人员应坚持科学、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认真开展工作,记录监督抽查情况,不得向被监督抽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开展工作前应签订《审查员承诺书》。
(三)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在全部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汇总监督抽查结果,形成报告后于11月30日前上报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审查员承诺书》、《监督抽查报告》和相关记录材料应按相关规定归档。
联系电话:0371-65918317(省农机局)
0371-65683135(省鉴定站)
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政六街五号思达商务五楼综合业务室
邮编:450008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