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支持优势特色农业生产基地建设、支持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示范推广及服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作物种业发展、农产品加工、畜牧业发展、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等方面工作。根据《许昌市农业农村局 许昌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许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相关项目资金实施工作的通知》(许农业〔2019〕81号)文件精神和2019年省财政项目支出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表(表13)要求,农机部门制定了农机方面的《禹州市农村固监测点调查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支持优质小麦、优质专用玉米生产为重点,开展配套优质绿色高产高效技术试验、示范、集成与推广,为我市种植业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根据禹州市地形地势及方位,选取禹州市辖区内三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做为三个农村固定监测点,开展农业机械化调查工作,统计调查农业机械化发展情况、布局特点、生产特色等,对调查点范围内农机数据采集和分析、模式、研究、最优方案制定,撰写项目总结,为政府制定政策、宏观决策提供不少于20条准确、详尽的农机技术动态信息。
二、资金使用
根据《许昌市财政局 许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许财预指〔2019〕121号)文件精神,2019年中央财政安排禹州市农村固定监测点调查项目资金3万元,主要用于:
(一)调查服务补助1.5万元,主要用于调查人员交通、误餐、通讯补助及资料印刷、制度建设等费用。
(二)监测点物化补助1.5万元,主要用于固定监测点为配合项目调查而耗用的农药、种子、化肥、设备折旧、误工费及积极配合奖励等,待项目实施完成,对三个固定监测点进行项目考评,视具体情况给予每个固定监测点不超过0.5万元以奖代补的物化形式补贴。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资金管理。坚持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用途之外的项目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强化绩效管理。农机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明确绩效目标、量化各级指标,积极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组织领导。农机部门成立以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的“禹州市农村固定监测点调查项目工作专班”,具体进行项目方案制定、统计调查、调查分析、信息上报、项目考评、撰写总结等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由禹州市农机局党组会议根据禹州市地理状况及农业种植区域布局特点,研究遴选出三家农机合作社作为本项目固定监测点,并研究成立“禹州市农村固定监测点调查项目工作专班”。
(二)由农机部门根据春耕、春管、夏收、夏种、夏管、秋收、秋种七个主要农作物农机化作业时点,分别制定对应的调查分表(附件1-7),对三个固定监测点的农机化作业情况进行及时统计调查,调查对象应以样本点辐射区域内的社员和农机户为主,原则上不少于5人。
(三)农机统计调查人员在每个主要农作物农机化作业时点调查后根据调查分表和调查分析,填写制定禹州市农村固定监测点调查表(附件8),并将记录准确、详尽的农机技术动态信息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为上级部门制定政策、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调查完成后由农机部门对三个固定监测点配合调查情况进行项目考评(附件9),主要依据:1.对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进行积极科技示范;2.对周边农户进行辐射带动;3.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积极对周边贫困户进行帮扶;5.对农村固定监测点调查进行积极配合。根据项目考评情况对固定监测点提供不超过限额的物化形式补贴。
(五)项目考评后由农机部门撰写项目总结,形成对禹州市区域内农机化发展情况自我分析,并积极进行财政资金项目绩效自我考评。
附件:1.春耕分表
2.春管分表
3.夏收分表
4.夏种分表
5.夏管分表
6.秋收分表
7.秋种分表
8.禹州市农村固定监测点调查表
9.禹州市农村固定监测点项目考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