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农机局:
根据农机化司农机管 [2018] 3 号通知精神,为做好我省2018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发放程序
根据农业部《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业证》应由省级农机、交通部门和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加盖公章,三章齐全方为有效。申领《作业证》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与背负式联合收割机配套的拖拉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号牌、行驶证,年度检验在有效期内。驾驶人要有合法有效和符合准驾要求的驾驶证。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有关资质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不得跨行政区域发放,不得委托中介组织发放。《作业证》一车一证,严禁涂改、转借和倒卖。
二、坚持免费发放
《作业证》印制工本费已由农业部统一支付。各地农机管理部门在发放《作业证》时,要坚决贯彻免费发放的原则,严禁以培训费、服务费、中介费等各种名义搭车收费、变相收费,严肃查处伪造、涂改、转借和倒卖《作业证》的违规行为。
三、加强组织引导
各地要将发放《作业证》作为农机管理部门强化跨区作业市场组织引导的重要手段。要优先为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和跨区作业队发放《作业证》。对于没有明确作业地点和作业任务,盲目外出的机具,当地农机部门要加强管理,强化组织,做好服务,帮助机手做好供需协调,提高机手效益。
四、做好登记备案
《作业证》是跨区作业机车免交车辆通行费的凭证和依据。为加强《作业证》备案和管理工作,农机化司在每张2018年《作业证》上加印了唯一对应的二维码,并建立了相应数据库。民众可通过手机扫描软件查验《作业证》真伪和相关信息。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农机管理人员应通过“全国农机化生产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njztc.com)或农机直通车政务版客户端进行登记备案(具体方法详见附件),及时将《作业证》信息上传到数据库。信息不齐者,可视为无效《作业证》。各地要认真及时做好《作业证》的发放记录和登记备案工作,以便于《作业证》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跨区作业机手合法权益。
附件: 2018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登记备案操作方法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