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农机鉴文﹝2017﹞108 号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实施后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农机局:
现将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实施后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农(职鉴)发﹝2017﹞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督促鉴定工作站按照文件要求,于2017年12月8日前完成拖拉机驾驶员、联合收割机驾驶员鉴定数据上报工作。
附件: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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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实施后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农(职鉴)发﹝2017﹞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督促鉴定工作站按照文件要求,于2017年12月8日前完成拖拉机驾驶员、联合收割机驾驶员鉴定数据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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